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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的简单解读

发布日期:2017-06-01 游览次数:1608 发布作者:格林顿

    这次新规可算是迅速之极,星期五发预告,星期六减持细则就出来了。在我印象中,证监会还真从来没这么快过,就算前任肖主席的熔断也是讨论再讨论,研究再研究才推出,虽然效果极差,但同样都是一堆书生闭门造车研究出来的产物,咱们这位刘主席就敢迅速推出,这位江苏人确实有些魄力的。 我个人认为这次细则的推出和韩志国恐怕没什么关系,就算没有韩志国也有李志国,张志国。


最大的诱因恐怕还是第一创业,5月11号解禁,直接一字无量跌停三连,这个信号对市场极其不好,一年期满,出来就崩盘?后面接着解禁的是不是也同样要无量跌停三连?如果大面积,持续性的一字跌停板,那不是股灾4.0是什么?刘主席上任以后有一个中心思想是从来没变过的:那就是绝对不能出现大面积的股灾。涨多了就特停,只要不大涨,自然不大跌,这个思想很朴实,很符合刘主席的过往思路。


所以我估计第一创业之后,证监会内部就已经在做这个政策制定了。恰好,这个时候韩先生约主席吃饭,主席可乐坏了,这不是睡觉送枕头吗?吃饭之后,再推出政策简直就是顺水推舟,既体现了尊重学者,尊重民意的一面,又减轻了内部或者外部的阻力,让那些国企股东知道:不是我一意孤行啊,实在是民意难违...........


减持新规概括起来就是这几个方面:


1.只要不是在市场内竞价交易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限制供给端,不能限制的输出伤害)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基本锁死大宗交易减持,以后大宗会非常非常少)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不能因为你不是大股东了就随便卖,还是限制供给)

4.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还是限制供给端,对那些在解禁前拉升,解禁后砸盘的市值管理公司造成了一万点伤害)

5.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你想不是去掉大股东的身份然后不受约束,门都没有.....你不想当大股东都不行了。)

6.细化披露要求:在减持实施的15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实施完毕后,公告减持结果。(减持前言语一声,减持中再说一句,减持完也得告诉大家,悄悄的打枪以后是肯定不行了)

7.所有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即《实施细则》发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东和控股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均应遵守细则的减持规定。(想下周开盘跑路?不可能的,套路就是这么深,一个也别想跑)


总结:这次的减持新规基本是个打BUG补丁的模式,以前漏洞确实太多,导致花样减持,玩命跳水。有想扶贫的,有增加流动性的,有离婚的,有复婚的,有一致行动人是情人的,还有给孩子交学费,还房贷,要结婚,带你创业的,好像还有个要买游艇还是私人飞机的,我也记不住了....反正花样很多,套路复杂,总归一句话:我要减持,我有正当理由。 这样一个BUG补丁,就想开启一轮牛市?可能吗?我们玩过大型单机游戏的都知道,像这种补丁基本是免费更新的,只有大型DLC才是收费购买的,这个补丁为什么要在这个时间推出?文章开头我已经说了,恐怕是害怕股灾重演的缘故,可能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刘主席人为的想制造一波牛市,不用太长,只要能坚持到6月21日就好,这样可能更方便纳入m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