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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格林顿启航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函(202101)

发布日期:2022-03-22 游览次数:286 发布作者:格林顿

尊敬的投资者:

珠海格林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格林顿启航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格林顿启航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我公司特向贵司征询关于格林顿启航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格林顿启航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格林顿启航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序号1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原条款:

现条款: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申购和/或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发布暂停申购和/或赎回通知时除外。基金投资者须在开放日或开放日之前的工作日的9:00-15:00内根据募集机构的规定向募集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如募集机构另有规定的,遵循募集机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交事宜)。未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的,募集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进行通知。管理人应当统筹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设置匹配的开放期。

本基金份额自认购/申购之日(认购日为基金成立日、申购日为申购所对应开放日)起3个月(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含头不含尾,含满3个月当日)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本基金开放日为每周二(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个交易日)。

出现以下情形时,管理人可增设临时开放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及其他情形需对本基金进行合同变更、能够公平保护所有投资者利益的基金投资运作需求、流动性管理等。临时开放日只可赎回不可申购,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通知为准(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申购和/或赎回指令即视为已向托管人通知增设临时开放日,因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投资者临时开放日导致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申购和/或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发布暂停申购和/或赎回通知时除外。基金投资者须在开放日或开放日之前的工作日的9:00-15:00内根据募集机构的规定向募集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如募集机构另有规定的,遵循募集机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交事宜)。未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的,募集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进行通知。管理人应当统筹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设置匹配的开放期。

本基金开放日为每周二(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个交易日)。

出现以下情形时,管理人可增设临时开放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及其他情形需对本基金进行合同变更、能够公平保护所有投资者利益的基金投资运作需求、流动性管理等。临时开放日只可赎回不可申购,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通知为准(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申购和/或赎回指令即视为已向托管人通知增设临时开放日,因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投资者临时开放日导致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二、变更流程

我司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从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4日通过本函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合同变更意见,并设置2022年3月24日作为开放日,为不同意此次变更的客户安排赎回。所有未办理赎回的份额持有人均同意本合同变更事项。合同变更生效后我司将按监管规定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

珠海格林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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