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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格林顿汇岭启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函(20210A)

发布日期:2022-01-06 游览次数:337 发布作者:格林顿

关于格林顿汇岭启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函(20210A)

尊敬的投资者:

珠海格林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格林顿汇岭启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格林顿汇岭启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我公司特向您征询关于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一、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1、“十一、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一)投资经理:本基金的投资经理由基金管理人指定。”变更后条款:

本基金的投资经理:

廖挺煌先生,10年证券投资经验,2009年开始研究量化模型; 2012年任职于广东安盈财富管理公司;2013年创立广州麦巨投资公司并担任旗下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2014年成为国邦资本的联合创始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并担任旗下多只产品的基金经理; 2016年成立珠海格林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方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

 

2、“投资范围”中:

“沪深交易所”

修改为:

“国内证券交易所”

 

3、“风险揭示”章节新增:

本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且日间交易不活跃,因此可能会面临估值不公允且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实行高于沪深交易所的涨跌幅限制,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本基金所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从而可能导致本基金遭受较大损失的风险。

 

 

二、变更流程

我公司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合同变更事宜,我公司将通过本函向您征询意见,征询时间为2022年01月06日至2022年01月10日,并设置2022年01月10日为赎回开放日,为不同意此次变更的投资者安排赎回,同意此次变更的投资者将按基金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变更。

 

珠海格林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