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林顿汇岭雪球锐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函(20210A)
发布日期:2021-11-26 游览次数:517 发布作者:格林顿
尊敬的投资者:
珠海格林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格林顿汇岭雪球锐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格林顿汇岭雪球锐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我公司特向您征询关于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一、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1、“投资范围”中:
“沪深交易所”
修改为:
“国内证券交易所”
2、“风险揭示”章节新增:
本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且日间交易不活跃,因此可能会面临估值不公允且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实行高于沪深交易所的涨跌幅限制,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本基金所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从而可能导致本基金遭受较大损失的风险。
二、变更流程
我公司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合同变更事宜,我公司将通过本函向您征询意见,征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并设置2021年11月30日为赎回开放日,为不同意此次变更的投资者安排赎回,同意此次变更的投资者将按基金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变更。
珠海格林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